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再次申请)一、补贴条件与标准(一)补贴条件和补贴对象1.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以来按规定为重点群体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2.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了首次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的重点群体人员。(二)补贴标准和申请时限1.补贴标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再次申请)
一、补贴条件与标准
(一)补贴条件和补贴对象
1.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以来按规定为重点群体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了首次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的重点群体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申请时限
1.补贴标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
2.享受期限: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同一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提示:该项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已申请月份+再次申请月份不超过12个月。)
3.再次申请时限: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补贴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名确认后回传系统附件栏);
2.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个人权益单下载)。
4.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
5.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扫描件(优先提供清远本地社保卡,需激活);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身份申请时无需提供)。
(提示:重点群体通过线上提出个人申请,只需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上传至系统,无需线下递交纸质版材料,建议各申请人优先选择个人渠道申请。)
(二)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系统填报后打印,需员工签名加盖公章);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
(提示:通过企业渠道再次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系统,除享受人员或信息发生变动外,只需要提供申请表、花名册、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一式两份递交受理窗口。)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再次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
2.申报平台: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3.市直及清城区业务咨询电话:0763-3316331。
(2026年7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