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五、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需通过单位账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首页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进行办理,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二)线下核验: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单位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网上下载并打印);
2、见习协议书、岗位需求信息表、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按模板填写);
3、见习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每月工资流水;
5、意外险或工伤保险凭证及发票;
6、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特别提示:
1、招聘见习人员前,单位须注册/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见习人员进行备案,并将《岗位需求信息表》、《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交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见习人员入职前,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
3、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参加见习的人员,见习前须登记失业并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如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结束前离职,需出具提前离职证明一份。
八、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东403室,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