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二、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三、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申报时间:每年的第一季度(1-3月),申报去年7-12月的社保补贴;每年的第三季度(7-9月),申报当年1-6月的社保补贴。
七、申报材料:

特别提示:
1.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原件(需全部上传至系统(PDF格式))。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和材料发生变动外,只需上传申请表、花名册、补贴人员身份证、工资支付凭证、医保缴费清单原件;
2.如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清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
3.分公司不可以申请,除非获得总公司的授权,需提供授权书。
4.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5.之前已按招用脱贫人口条件申领补贴的,可享受至相关人员补贴期结束。
八、申请渠道:线上申请。
1.申请平台: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若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企业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社保所属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窗口申办。
3.清城区窗口地址及电话:清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即旧城松鹤西街松涛大街和富商住楼首层)。业务咨询电话:0763-3392232或3316331。
附件:企业类社保补贴系统操作指引

(2026年7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