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履行地和1项以上社会保险参保地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在该单位参加首次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习、技工院校毕业生。3.用人单位为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履行地和1项以上社会保险参保地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在该单位参加首次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习、技工院校毕业生。
3.用人单位为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发放完毕。
五、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履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微信扫码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录后选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按社保缴纳地选择办理地点后,如实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点击“提交”选项后,可打印申请表。
(二)线下核验: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并核查原件。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网上下载,申请人签名);
2.社保卡、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出国、出境留学人员需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4.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在“粤省事”小程序导出)。
七、特别提示:
1.根据社保缴纳归属地选择受理地点,并到相应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范围。
3.劳动者不得以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及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为由提出本项补贴申请。
4.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经历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其就业经历可合并计算。
5.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6.如申请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非编制证明。
八、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东403室,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