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2、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地均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3、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补贴对象: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三、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2、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地均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3、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对象:
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发放完毕。
五、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微信扫码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录后选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按要求如实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点击“提交”选项后,可打印申请表。
(二)线下核验: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网上下载,申请人签名并盖指纹);
2、社保卡、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出国、出境留学人员需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4、参保凭证(可在“粤省事”小程序导出)。
七、特别提示:
1、根据社保缴纳归属地选择受理地点,并到相应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上申请时,点击保存后不能修改受理地点,若需更换受理地点,请在“用户中心-我的业务”里选择“撤回-删除-重新填写”。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均在粤东西北地区。
5、如申请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非编制证明一份。
八、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东403室,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