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登记 (一)办理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渠道: 1. 线下办理:窗口现场办理; 2. 网上办理:线上访问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12333.gov.cn提出申请; 3. 手机办理:粤省事、支付宝、粤就业
一、失业登记
(一)办理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渠道:
1. 线下办理:窗口现场办理;
2. 网上办理:线上访问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12333.gov.cn提出申请;
3. 手机办理:粤省事、支付宝、粤就业、移动端“掌上12333”APP、微信公众号“12333”或小程序“12333”等多渠道均可提出申请。
提示:线上办理失业登记,如需出证须携带资料到窗口办理。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
(四)线下申请应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红底2寸相片一张;
3. 本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
二、就业登记(或终止就业)
(一)办理对象:
1、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2、个人灵活就业: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请渠道:
1、网上办理:访问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出申请。
2、线下办理:窗口现场办理。
提示:线上办理就业登记,如需出证须携带资料到窗口办理。
(三)办结时限: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线下申请应提交材料:
A、单位就业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该表须提前加盖单位公章);
3.红底2寸相片2张。
B、个人灵活就业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现场填写《个人就业登记申请表 》;
3.红底2寸相片1张。
提示:1、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登记灵活就业;2、由于填表所需,建议携带户口本;3、单位就业的可由用人单位代办,请拍照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信息备用。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松涛大街和富楼首层清城区人力资源市场
(二)咨询电话:0763-331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