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调整的通知
关于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调整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相关规定,现就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该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