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二、服务对象1、个人借款人(一)一是财金〔2023〕75号文规定的重点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
二、服务对象
1、个人借款人
(一)一是财金〔2023〕75号文规定的重点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我省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上述人员(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2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1至3项条件外,还须符合提交贷款申请时,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
2、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按相关规定同一贷款期限不能 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含3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5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的形式进行贷款,仅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四、所需资料
1、个人借款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a、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d、创业计划书;
e、场地证明(即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f、经办银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小微企业借款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a、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b、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c、小微企业声明函;
d、员工花名册及重点人员证明材料;
e、经办银行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业务咨询
在清远市清城区创业的,业务咨询可联系清城区辖区内的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或致电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咨询,联系电话:0763-3310923。
附件:清城区创业担保贷款银行网点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