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条件与标准
(一)申领条件
1、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企业在 2025 年按规定为重点群体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3、首次申请时限: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
享受期限: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同一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1、在清远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2、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四)重点群体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 2025 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025年内在清远实现就业,且就业前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已连续失业180 天以上的人员。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
二、补贴申请材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系统填报后打印需员工签名盖公章);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优先提供清远本地社保卡,需激活);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包括线上申报时上传全部原件,线下提交纸质资料时同步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花名册、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各两份。
(2)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应一式两份提交,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要求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2、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
3、申报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home
4、清城区业务咨询渠道:
高校毕业生群体,请致电3939656咨询。
失业人员及防贫监测对象,请致电3392232咨询。
附件:线上申报平台用户操作指引。
附件:用户操作手册(用户侧)_个人社会保险补贴_V1.0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