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应届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三、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四、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完毕。五、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于学生毕业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六
一、补贴条件:
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应届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完毕。
五、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于学生毕业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程序:
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统一收集补贴申请所需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待公示通过后,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及申报工作,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请:院校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找到“补贴申办-求职创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按要求如实填写资料并上传学生附件,点击“提交”。
(二)线下核验: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院校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学生学籍证明;
5、学生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困难情形证明(具体如下):
七、特别提示:
1、脱贫人口家庭和低保家庭:
①脱贫人口家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查询,无需提供困难情形证明。
②低保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发证一年内)或没有有效期年审记录,需提供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有效证明原件。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本人承诺”需由学生本人签字,“学校意见”经学校公示后经办人签名和盖学校行政章。
3、学校经办人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后签名确认。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东403室,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