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三、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四、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一个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六、申请时间:每年7月、8月申报当年上半年社保补贴,1月、2月申报上一年度下半年社保补贴,具体办理时间请电话咨询。
七、特别提示:办理该项补贴步骤如下:
步骤一:须先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
步骤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步骤三:登记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登记灵活就业);
步骤四:每半年申请一期补贴。
八、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申请人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首次申请社保补贴请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5、6、7页内容);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
2、 社会保障卡原件。
九、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
在清城区参保的申请人,请致电清城区业务咨询电话0763-3316331。
在市直参保的申请人,请致电市就业中心0763-378839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