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需为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1、补贴名称: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创办企业人员类型: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劳动人口
d、返乡创业人员:1、飞来峡镇创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2、本市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e、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需要在乡镇、不含县城镇)
其他要求:
1、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补贴时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以上需同时满足。
材料清单:
1、申请表(网上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6、在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仅需一名,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2、补贴名称: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4000元/年,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创办企业人员类型: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劳动人口;
d、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需要在乡镇、不含县城镇)
其他要求:
1、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补贴时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5、租赁场地用于经营(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以上需同时满足。
材料清单:
1、申请表(网上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
5、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6、缴纳租金的发票复印件;
7、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8、在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仅需一名,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3、补贴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要求:
1、需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
4、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材料清单:
1、申请表(网上打印);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网上打印)、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及该账户最近1个月流水;
办理流程:网上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到受理地点提交纸质资料(需带原件核对)。
注意事项:
1、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自行注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单位账号注册需要用已实名过的个人账户注册并绑定(详见附件)。
2、所有补贴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上红色的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网上填报时注意事项:
1、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受理地,选择(清远市清城区),在清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提交资料。选择(清远市)的,请将材料交到市就业中心。
2、(1)在飞来峡镇创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的返乡创业人员选择“人员类别”中的“第二类:在第一类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2)外出求学、外出务工的返乡创业人员选择“人员类别”中的“第三类:户籍地在第一类列举以外市的返乡创业人员”。
咨询电话:3316331、33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