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2-01 | 阅读 2218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广州市工商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我局定于2012年1月底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人数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各区、县级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
4、具备广州市户籍;
5、年龄限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熟练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术、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基础、有工商工作经历以及部队转业、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广州市新天河宾馆11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费、考务费共50元。
2012年2月20日上午9:00至11:30考生凭身份证、报名及考务费收据到广州市工商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本人小一寸彩照2张。
报名时,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在职教职员工还需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试用期间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的比例少于1:5的不予开考。
5、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在领取准考证时告知。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资格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考单位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中国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公告。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1)主要测试考生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等要素,其中言语表达与理解、仪言举止两个要素不单独设题。
(2)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以总成绩的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政策执行,约为每月2000元。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585089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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