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2-01 | 阅读 1442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人防项目建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单位简介见“广州市民防网”http://www.gzccad.gov.cn)
用人单位(简介):广州市人防项目建设中心为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公共人防工程的筹建、维护和管理。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型
人数
岗位
级别
学历学位
条件
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岗
2
副高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2、年龄40周岁以下;3、工程类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副高)以上职称,有10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4、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5、有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经验优先。
通信保障人员
管理岗
1
九级(科员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2、年龄30周岁以下;3、通信类专业;4、专业技术能力强,熟悉相关专业计算机软件操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会计
专业技术岗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2、年龄40周岁以下;3、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4、专业技术能力强,熟悉项目预决算工作及相关专业计算机软件操作。
办公室职员
管理岗
1
九级(科员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2、年龄30周岁以下;3、经济管理类或中文专业;4、中共党员;5、熟悉办公室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广州市户籍,非广州市户籍的应满足入户广州的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2012年2月10日至16日。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初审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17时。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1:5,则不开考或调整招考人数。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2月22日12时至2012年2月23日17时。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按照分数高低排列名次,择优录取。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为申论和专业内容。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时。
3、笔试地点:广州(详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核
2012年3月7日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上述材料必须是原件,缺少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70%。
2.面试对象人数根据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
4.面试地点:详见“广州市民防网”的通知公告栏。
(四)成绩
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民防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五、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试、体检结束后,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到拟聘人员工作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情况。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市民防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空缺。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尹文电话:020-86119936
陈显勇电话:020-36750078
李林娜电话:020-36750036
传真:020-36750013020-86119903
电子邮箱:997834752@qq.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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