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四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材料清单如下:
1 | 补贴申请表原件(网上申请后打印,需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 一式两份 |
2 |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网上填报后打印,需员工签名并加盖公章) | 一式两份 |
3 |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印2、3、5、7页) |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
4 |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
5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
6 | 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
7 | 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近一周) | 一份 |
8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各一份 |
备注:
(1)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花名册、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两份和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一份。
(2)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3)申报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