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社保补贴
2024-08-13 | 阅读 255 | 来源:
摘要: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四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材料清单如下:

1

补贴申请表原件(网上申请后打印,需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

2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网上填报后打印,需员工签名并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

3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印2357页)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4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6

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一式两份(核对原件)

7

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近一周)

一份

8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


备注:

(1)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花名册、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两份和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一份。

(2)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3)申报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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