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棱镜门”风波升级
2013-07-05 | 阅读 1590 | 来源: 广东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发端于今年年初、后被冠以“360棱镜门”的一场风波,昨天再度升级。针对《每日经济新闻》当天发表的多篇有关360公司的报道,360公司发布声明,称报道“虚构事实”,损害了公司的商誉,将对该报社追加起诉。

    发端于今年年初、后被冠以“360棱镜门”的一场风波,昨天再度升级。针对《每日经济新闻》当天发表的多篇有关360公司的报道,360公司发布声明,称报道“虚构事实”,损害了公司的商誉,将对该报社追加起诉。

【焦点】
  每经昨日再曝360“棱镜门”
  昨天,《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发表《奇虎360棱镜门》系列文章,称“360窃取用户隐私”。在《360上传证券期货用户名密码 券商惊慌自卫》一文中,每经的报道称“360涉嫌窃取国内安全级别极高的证券金融行业用户隐私”。
  报道引用一段“绝密视频”,称通过360服务器外泄数据而意外“进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系统,进而获得用户期货交易等相关隐私信息等等。这样的绝密消息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360称追加
  对虚假报道的起诉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的上述报道,360公司昨天发表声明称,这是继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炮制所谓“360黑匣子”系列文章,诬称“360窃取用户隐私”之后,再次操弄同样的手法,虚构事实,恶意歪曲,再次损害了360的声誉。针对每经的本次虚假报道,360将追加对该报社的起诉。
  360声明称,本次每经再次制造虚假报道,再次严重侵犯了360的名誉权,360将对每经进行追诉,并将追究任何转载该虚假报道的媒体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家大众财经媒体,挑战专业、权威的国内外测评机构的评测结果,仅仅根据道听途说和引用匿名人士、故意不表明竞争公司身份的所谓专家的观点,没有其他权威专业机构的的扎实证据,公信力何在?”

【回溯】
  从“黑匣子”到“棱镜门”
  今年2月26日,360认为《每日经济新闻》用近5个整版的篇幅,曝光360公司及产品存在侵犯用户隐私等问题。
  2月27日,360就此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每日经济新闻》商业诋毁,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3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就此诉讼立案,4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转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3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回应称,声明报道真实客观,有完整证据链支撑,对于360利用弹窗、网站专题等方式发布大量诽谤性言论的行为,《每日经济新闻》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奇虎360公司。

【对质】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昨日发表的《360棱镜门》等文章,360称之为“不实报道”,并对其提出的质疑逐条进行回应。
  回应称:
  一、360并未上传证券期货用户密码,360对此种现象早有说明和澄清。
  二、关于360全线产品被苹果下架的事件:1、通过我们与苹果公司沟通的情况来看,360产品下架原因是360手机卫士企业版进行测试与苹果相应规则冲突所导致。2、由于苹果公司禁止360等安全厂商调用苹果手机的私有程序接口,因此包括360手机卫士在内的手机安全软件不能拦截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而这是广大中国的苹果用户非常希望360手机卫士实现的功能。为此,360开发了手机卫士企业版,希望为中国境内企业用户提供“骚扰电话拦截”和“来电归属地显示”等功能。该版的手机卫士与苹果公司的相关规则有冲突。
  三、《每经》报道质疑AV-Test等四大评测机构,认为在对360产品的评测时涉嫌造假。这不仅损害了国内外第三方评测机构的声誉,更是对信息安全整体产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带来损害和挑战。

【旁观】
  争论最好通过第三方裁决
  不管是谷歌、Facebook还是百度、360,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因为互联网本身还无法明晰很多界限,法律法规都无法确定,很多事情也不适宜现在确定。这方面争议最好通过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法律机构等部门解决,企业缺乏公信力,不宜自己当裁判。
  如果从产业高度看,此次“360”的报道本质上是一场打破现有格局与维护现有格局的剧烈较量,一场挑战与反挑战、垄断与反垄断、创新与反创新、颠覆与反颠覆的两大阵营之战,各种超乎想象的事件随时都会冒出,热闹非凡,直到战争分出最终胜负才可能平息。
  ――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负责人)
  这场争论或对网民有益
  在日益开放的网络时代,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在舆论上一招取胜,双方的持续争辩会让真相逐渐显现。
  围绕网络安全事件的纷争和诉讼,可能也会带给大众网络安全方面的科普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卫意识,想在网络安全领域浑水摸鱼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失去用户的信任。在这个意义上,这场“战斗”对于广大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用户来说,或许是有益的。
  ――吴伯凡(《21世纪商业评论》发行人)
  探讨网络空间的隐私权更有意义
  从技术角度看,掌握个人隐私向来是浏览器厂商和搜索引擎厂商的所谓“原罪”问题,“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这也向来是业界与大众的关注所在。媒体当然有权力对不良厂商的相关行为进行曝光,但证据链的可靠也很重要。此事讨论很有意义,但如果形成一家企业与一家媒体的对决,则可能会影响讨论的影响力。假如能在此基础上,更多媒体与企业一起来探讨网络空间的隐私权及其相应的规制问题,将会更有意义。
    ――曾淳(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资料收集:清远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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