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型地中海贫血”纳入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清人社〔2011〕483号
关于将“重型地中海贫血”纳入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实际,从2012
年1月1日起,在糖尿病等原十三种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基
础上,将“重型地中海贫血”纳入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病种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其中城镇职
工门诊年限额为20000元,城乡居民门诊年限额为10000元。
增加后我市的门诊特定病种共十四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