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管理部业务窗口服务岗位2名
2、招聘人数:2人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止),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动性。
4、其他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2)不限专业。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 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学历为二档工资,月薪2400 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为避免报考者来回奔波,请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同时将该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在2012年4月28日前寄到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百花广场23楼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陈学东收。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考试程序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 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