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广州市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通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区政府办等69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上半年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具有番禺区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5、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年限计算以2012年1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2年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一、二级租赁岗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简化招考程序,选择考试或面试等方式)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拟安排在2012年3月中旬进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加考专业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社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加考专业试的职位的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见《2012年上半年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区人才租赁机构办理相关租赁事宜。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替补。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