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
一、招聘人数
(一)招聘两名热爱办公室文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二)招聘三名热爱办公室信访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其中一名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资格初审
由我办人事行政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2012年12月11日至12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咨询电话:0763—3383577(人事行政科)。
四、招聘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加分三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分值为60分。由我办命题,采取闭卷方式,做一道申论试题。
2、面试。分值为40分。
3、加分。分值为20分。主要是对报考人员发表的文章进行评分:市、县级党报0.2分/篇;省级公开出版报刊千字以下:0.4分/篇,千字以上:0.6分/篇;国家级公开出版报刊千字以下:0.8分/篇,千字以上:1分/篇。
4、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发表文章等材料到我办人事行政科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办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的年薪为4.8万元。
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