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1-11 | 阅读 1901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省财政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转办工作;协助承担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财政厅。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七级以下(含七级)职员3名。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薪酬及有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1.管理岗位一。岗位代码ZWZX01,其岗位职责是:负责综合材料、信访等工作。
2.管理岗位二。岗位代码ZWZX02,其岗位职责是:负责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3.管理岗位三。岗位代码ZWZX03,其岗位职责是:负责财务会计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1)管理岗位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汉语言文学、财税相关专业,年龄28周岁以下。
(2)管理岗位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
(3)管理岗位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现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年龄33周岁以下。
非广州市户口报考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报考。
(三)薪酬及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8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北裙楼215室,联系人:许桃初,联系电话:83170676。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在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www.gdczt.gov.cn),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22日9:30-11:30。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北裙楼215室。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由广东省财政厅成立面试考官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3)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名次并列。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精神,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六)考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20-83170292或83170317。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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