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卫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参见《2012年2月深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护理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外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1年2月1日及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6年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2007年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6.现役军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1月10日10:00至2012年1月20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岗位要求具体研究方向的,考生的以下任意材料需有相关研究方向的描述或内容:(1)学历及学位证;(2)毕业生推荐表(函);(3)成绩单;(4)毕业论文。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此次招考笔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一科,按专业分),分为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和中药学等5类。
其中临床医学类笔试范围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5门课程。考生参加该类笔试时自主选考3门,其中内科学和外科学至少选择1门。
(二)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本次招考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和深圳市各设一个考点,详细考试地点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标注为准。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于2012年2月23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拟定在2012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
(一)初审办法。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按各考点的同类岗位(即岗位编号后3位相同的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同类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类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须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成绩单和毕业论文、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八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其他要求。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拟定在2012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面试组织工作。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各考点的同类岗位(即岗位编号后3位相同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若某同类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某同类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通过面试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用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员岗位的年龄可在岗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pfpc.gov.cn;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