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具体请见附件一《韶关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办法
㈠报名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㈡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原件(验证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
⒉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二,A4纸双面打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名需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㈢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1月13日,上班时间。
㈣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细请见附件一。
㈤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㈠笔试:占总成绩40%。
1、笔试时间:2012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2、准考证发放时间:于考试当天上午8:10分在考场办凭身份证领取。
3、考试地点:韶关市新华南路韶关学院医学院教学楼。
4、考试范围:
医师类岗位(含内、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口腔、麻醉、病理)考医学基础理论;护理岗位考基础护理;医学检验、药学(或中药学)、康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营养岗位均考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5、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卫生局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㈡面试:占总成绩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少于5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并计算为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在总成绩合格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卫生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751-8626661、人事科8176993、876410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㈠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两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人事科0751—8764102、8176993。
附件:
1.《韶关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