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2011年12月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通告
2011-12-02 | 阅读 1746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共青团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通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青团番禺区委员会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相关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具有番禺区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是番禺区生源)。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5、30周岁以下。
6、已取得A2驾驶牌照5年或以上,有共青团工作及2010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优先。
7、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以2011年11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11月2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5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二楼东213室。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4)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于2011年12月9日到番禺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番禺区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一楼综合营业厅),并交报名费50元/人。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9、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职位匹配性、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租赁人选,由区人才租赁中心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招收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共青团番禺区委员会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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