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佛山市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南办发〔2008〕56号)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职位及薪酬
1、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工作岗位要求的职责和义务;
(3)各职位需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职位、聘用期限及薪金标准等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1年的12月1~5日,上午的9:00-11:30,下午2:30-5:00。
报考者直接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可以代报),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如发现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同意后,由本单位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
2、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
4、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收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招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参照《佛山市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合同书》的格式内容,与本单位签订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四)监督投诉电话: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0757-86398201,86293113。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2.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