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级机关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要求
1.招聘岗位:会计;
2.招聘条件要求:顺德户籍,女,36周岁以下(以2011年10月31日划线计算),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济管理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5年以上。
二、报考资格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二)愿意履行机关聘员义务;
(三)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星期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部(区行政大楼会议中心一楼)。
报名要求:报考者从网上下载并填写《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考机关聘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报名结束后,请于12月13—14日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部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命题及评卷工作。将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三)面试
面试包括实操知识和量化标准测试,分别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心态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及参与面试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以招聘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考核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由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替补人选,并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聘员的待遇和管理
(一)聘员的薪金按《顺德区机关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顺人薪〔2008〕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二)经区委组织部批准聘用后,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22833899。
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