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有关资格条件
详情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内地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除特殊岗位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不超过45岁。非广州户籍报考者还应符合广州市区入户相关规定(穗府〔2003〕72号文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六)身体健康。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9:00时至6月1日17:00时止。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考生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资格的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自6月7日9:00时至6月9日9:30时止。
(四)报考要求: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经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与资格审查
1.笔试成绩公布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进入面试对象在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需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暂缓就业的2010、2011年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张。资格审查通过的,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评委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5.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招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
设定招录考试总成绩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予招录。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应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报批聘用手续。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20-38866261、38818675
监督举报电话:020-38818783
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