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员启事
2015-07-13 | 阅读 1843 |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摘要: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招聘职位

  办公室职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中文专业及有车辆驾驶证者优先考虑),30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9—14日。

  3、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3号办公楼502室。

  4、联系人:潘杰如,电话:0763-3376787,手机:13927666169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

  1、此次招录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每位应聘人员现场回答主考官提出的3个问题,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试地点:本局办公室(502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局党组根据面试成绩、考核结果(各占总分50%),并结合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人选。

  (四)体检

  确定体检对象后,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员报名表(请到市民宗局办公室领取)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员报名表




照片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身份证


全日制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奖惩情况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以上资料若有失实之处,填表人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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