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5月开始执行
2013-02-15 | 阅读 3233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广东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9.1%.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平均增幅19.1%,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550元

记者6日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调整保持四类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设置3个月缓冲期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工作自去年10月开始启动,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多方面、多层次深入了解企业及生产一线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见,并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的承受能力。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日前在广州市“两会”上询问广州市人社局无果而表示“不接受”,省政协委员孟浩又接棒把问题带到省“两会”上,呼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省人大举行的记者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就此回应称,省里正在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要年均递增13%以上,最低工资规定里面也明确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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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去年10月25日表示,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4元。记者注意到,在这之后,至今只有浙江、北京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于元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13%,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元旦起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

也就是说,调整后广州155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将是全国最高的。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资料收集:清远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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