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政府顾问公告为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我市现向全国公开选聘清远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政府决策咨询顾问10名,专业顾问10名和专题顾问若干名。现公告如下:一、选聘条件和顾问类别(一)选聘条件。1.热爱清远,热心清远事务,关心和支持清远经济社会发展
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政府顾问公告
为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我市现向全国公开选聘清远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政府决策咨询顾问10名,专业顾问10名和专题顾问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顾问类别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清远,热心清远事务,关心和支持清远经济社会发展,愿为清远发展献策出力的国内外各领域优秀人士;
2.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在大型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人员;
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一定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教授、高级工程师;
4.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清远市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的人士。
(二)顾问类别。
1.决策咨询顾问
决策咨询顾问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
2.专业顾问
专业顾问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各自专业领域从业经验丰富且成绩显著的国内外优秀人士。主要分为工业顾问、农业顾问、城市规划顾问、科技顾问、教育顾问、文化顾问、卫生顾问、社会管理顾问、旅游顾问、交通顾问、外经贸顾问等。
3.专题顾问
专题顾问指为开展某项课题研究或技术攻关所聘请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二、职责、权利及待遇
(一)清远市政府顾问履行的职责。
1.为清远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科技、商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就清远市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或应邀到清远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受清远市政府委托,在国内外宣传推介清远,积极介绍和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客商来清远市考察、洽谈项目;
4.积极推进清远市与国内外的经贸、科技合作交流,帮助清远市引进资金、技术、项目;
5.日常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选送研究报告等方式参与清远市政府有关的决策咨询活动;
6.办理清远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清远市政府顾问享有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参加市政府安排的综合或专题考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阅读市政府有关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资料;
3.根据项目或课题约定,获取相应工作经费及薪酬;
4.对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可获清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企业给予的报酬或奖励,招商引资成功的,按照清远市招商引资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5.特邀列席清远市政府有关会议,应邀参加有关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6.应邀来清远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项目论证时,由清远市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7.申请解聘;
8.按协商规定享受的其他权利。
(三)清远市政府顾问享受的待遇。
由清远市政府统一颁发《清远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书》,决策咨询顾问和专业顾问聘期两年,专题顾问根据结题时间确定。各类顾问工作津贴每人每年3万元。
三、报名和推荐手续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清远市政府顾问选聘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凡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向应聘的,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并向广东省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清远市人民政府顾问推荐表》、所在单位撰写的推荐材料或行业组织的审核推荐意见原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6880998@163.com)各一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如自荐和推荐专题顾问的,必须随同提出研究课题和主要内容、达到的目标等。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顾问推荐表》可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old.gdqy.gov.cn/web/lbj/)“便民服务”栏中“表格下载”处下载。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九楼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彩仪,联系电话:(0763)6880998。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