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机关单位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一:医师2名,主要从事监管场所临床医务工作,工作地点在三水区。要求:性别不限,年龄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助理医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广东省户籍。(若报名者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可聘用为专业技术雇员(可不限户籍),薪酬待遇按专业技术雇员一档标准,月薪为7000元)。
岗位二:110接警员2名,女性,主要协助110报警指挥台工作,国语、粤语流利,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至30岁(198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佛山市户籍。
岗位三:协管员10名,男性,主要协助交通、地铁安全管理工作,身高1.65米或以上,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至30岁(198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佛山市户籍。
上述岗位均要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适应三班倒工作。
二、聘用待遇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手续。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聘用时,辅助服务雇员:大专学历月薪2200元,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15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15—17:00。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临时办公点(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明心街6号首层)。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岗位一和岗位二面试对象各为6人,岗位三面试对象为25人。笔试具体安排于2013年1月21日前公布于佛山市公安局主页,不再另外通知考生。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个月有效,若有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雇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佛山市公安局
2013年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