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海珠区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海珠区环境监测站是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属下的正科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属国家环境监测系统三级站。主要负责海珠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 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充实海珠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海珠区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5个。具体见《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含从化市、增城市),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市、增城市),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海珠区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单。
6、报名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情况将于2012年6月1日在招聘公告相应网站公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3日(星期日)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以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于2012年6月6日(星期三)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信息网、海珠人才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5)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5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 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 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 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聘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343875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海珠区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