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创新用人方式,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清远市市直行政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机编〔2010〕48号),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2个)
财会管理专业岗位1名、企业或经济管理专业岗位1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熟悉国内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政策法规,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4.熟悉计算机及应用,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文字表达能力。
5.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自愿履行聘员的义务。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7.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财务、审计、金融、企业管理)的优先录取。
四、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7号)明确的《市直行政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方案》执行。聘员除享受年薪外,不再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公开招聘主要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8时至4月4日24时,共10天。
3.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清远市国资委办公室(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楼5号楼14楼1403室),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9505。
(二)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经资格初审,每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5人。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5人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资格初审通过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着重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总分100分。笔试试题在试题库中抽取。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清远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
报考者须在参加面试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个人履历情况和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清远市机关办公楼5号楼13楼会议室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笔试、面试合格后,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评价分值,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后未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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