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3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3-08 | 阅读 1855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与相应学位的,均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三)年龄条件除招聘职位特殊要求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报考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人员需就表中信息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填写个人信息、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上午9:00时至3月23日下午17:00时。
3.缴费标准:参加笔试的考生缴费标准为50元/人。
4.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25日中午12:00时前。
5.打印准考证时间: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3月28日中午12:00时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证明材料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能力测试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相关知识》和《申论》两科。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30。
3.笔试地点为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网(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数为招聘职位数的5倍或以上时,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数的5倍(不含5倍)时,面试对象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网(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对象范围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网(http://www.laho.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联系电话:83312210
监督举报电话:83177276邮编:510030
监督举报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20楼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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