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公告
2012-03-02 | 阅读 1393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2012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 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 佛山市户籍。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市政府办 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83331525。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法制局”网站(fzj.foshan.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佛山市法制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法制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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