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公开招聘金融专业人员的通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职位要求
(一)参加招考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金融、证券、投资或相关专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
4.硕士年龄28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具有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工作或金融管理部门工作经历的;
2.熟悉银行信贷、证券、基金、信托、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投资银行、金融租赁等业务的;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1日-3月21日。
2.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清远市金融工作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扫描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个人简历材料1份;
(4)如有证明个人研究水平、写作能力的代表材料或有文章发表的可附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rb3380796@126.com。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请填写应聘者学校全称+本人姓名(格式:XXXXX大学—XXX)。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凡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均不接受报名。
4.本局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初选,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笔试两周前通知考生。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为金融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笔试地点供本局审核。
2.面试。面试主要以答辩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由本局综合考生笔试、面试的总体表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布。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拟聘者由本局统一组织到清远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负。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考生中补选。
(四)聘用
考生通过考试选拔、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时间3个月,薪酬为转正后的80%。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本局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根据其具体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被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在与本局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收到被聘用通知书1个月内无法解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从参加面试考生中补选。
四、招聘人员身份及待遇
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薪酬待遇如下:
(1)硕士研究生2800元/月,博士4000元/月。
(2)参加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有公积金。
本通告由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小姐,咨询电话:0763-3867843
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