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3名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辅助管理类雇员3名。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B证)》的人员(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2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格及简历请投递到电子邮箱:nsrlzyj@163.com
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3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初审资格。
3.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2月24日全天
(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六楼
(三)初审办法:
对已报名的考生,须在2月24日上午9点30分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按报名顺序安排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雇员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测试。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在资格初审结束后3日内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和进入考试人员名单。
(四)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B证、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适岗能力测评;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考生凭《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雇员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测评。
(一) 测评时间、地点:详见《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雇员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二)测评内容及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的形式。
面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将作为适岗能力测评的最终成绩。
(三)成绩公布:
最终成绩将于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查询。测评的合格线为60分,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测评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拟雇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单位将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按相关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2月17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2月17日之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26668972)负责解释。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http://www.szns.gov.cn/publish/main/1/7/9/2012021712514654897651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