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2012年2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在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21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606室,联系电话:23416250。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三、招考方式
(一)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将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二)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szgm.gov.cn)
四、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雇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办公室23416250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