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12-16 | 阅读 1378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韶关市路灯管理处是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区公益性质的路灯、景观灯饰及其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751-8530918。
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校就业推荐表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
(4)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表格或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卷,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常识和技能。不指定参考用书,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2、笔试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上说明。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1月6日(办公时间),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http://www.sgscsglj.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6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内容是相关专业能力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5、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http://www.sgscsglj.gov.cn)公告。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8530918(人事科)。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0751—8530918。
 
 
附件1:《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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