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招考雇员信息
2011-11-29 | 阅读 1632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组织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试雇用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雇员职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经市人社局核定招聘雇员计划后,于11月28日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上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岗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其他须知事项等(详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中山市兴中道12号市检察院二楼大堂。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日2天,上午8:50—11:30,下午14:50—17:00。
2、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同版),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3、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市检察院组织,统一命题制卷、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
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09∶00—11∶00。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视考试实际情况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由市检察院组织,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雇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附件:1、中山市2011年11月招聘雇员职位表
2、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中山市2011年11月招聘雇员职位表:UserFiles/main//news/2011/201111281.xls
2、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UserFiles/main//news/2011/2011112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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