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1-11-28 | 阅读 1495 | 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中心: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培训、资料编审等具体工作。
(二)广东省律师协会: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情况;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总结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律师与境外律师民间团体开展交流活动。
(三)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分校: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全省电大法律专业的设置,负责法律分校直属班的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广东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固定资产管理、房屋维修、公务用车、通信、文印、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水电、招待所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表(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学历。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个别职位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标准执行。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寄广东省广州市政民路51号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邮政编码:510405。联系电话:020-86351229,86351084(传真),勿访。
(二)报名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广东省司法厅网www.gdsf.gov.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以报名邮件邮戳日期为准。
(四)报名要求
1、招聘方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将通过我厅短信平台通知本人。
2、报考者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通过笔试、进入体检、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按要求由本人亲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9月30日前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6、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少于6人时,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网(http://www.gdsf.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网(http://www.gdsf.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考察政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网(http://www.gdsf.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司法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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