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4-07-10 | 阅读 2962 | 来源:
摘要: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直机关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6名。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直机关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6名。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广东省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201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三)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18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204室。

3、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交《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乡镇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同公务员登记表)、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

区委办(101)、区编办(125、126)职位,因要求选调对象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的能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他职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区委办、区编办职位

内容:一小一大两篇文章的写作,考核考生的综合解决问题和写作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

(2)其他职位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站(http//qxrs.gdqx.gov.cn/)上公布,并在清新区人社局张榜。

2、面试

每一职位面试人选由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选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2个工作日内发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3、(区委办、区编办职位的)组织考察

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1)区委办、区编办职位

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40%、20%。

(2)其他职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

所有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指定的时间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清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如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清新区人社局负责。如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等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新区人社局网公示5天。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二)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何时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所报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三)选调人员从到清新区上班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清新区。

(四)为保证本区乡镇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本次选调考试,每个镇原则上最多只能录取2人。做法是,在该镇所有参加选调考试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前2名。

以上公告由清新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26200。

附件:1、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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