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指南
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指南
(一)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省财政厅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财社〔2018〕86号);
2.《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6号)。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次性每人3000元。
(四)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证明(在本市建档立卡的由系统查询打印,在外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建档立卡地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证明);
5.用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五)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省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按规定填写资料申报补贴,申请成功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由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申请企业基本帐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事地址:清城区天湖塘66号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咨询电话:0763-331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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