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
清远市清新区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数量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美术或计算机专业毕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公开招聘人员1人。
三、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其他事项
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对象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4的比例计算,不足1:4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单位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如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局负责。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内容:
1.无犯罪记录情况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计生情况
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的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对象,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常规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七、福利待遇
薪酬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给付(现标准为每月3060元),试用期为2个月。
八、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于9月1日-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16号清新区民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5811405。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新区民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