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受伤勇士违反《劳动法》
2011-01-21 | 阅读 1315 | 来源: 网络收集
摘要:

  上海市民吴福佳曾四度见义勇为,并于2010年被评为上海市长宁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今年1月11日,保安吴福佳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制止扒手行窃他人手机,搏斗中他的腿部、胸口等多处受伤。1月13日,吴福佳托人向工作单位递交了病假条并讲明了请假原因。想不到随后他就接到了辞退通知,理由是旷工、假条交晚了。吴福佳感到悲愤绝望:他两次因抓小偷而受伤,最终还因此丢了工作。(1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员工正义凛然、见义勇为,所在单位应该褒扬奖励,却不想,单位居然予以辞退。荒唐的理由是旷工、假条交晚了。小偷没有伤了勇士的心,所在单位却在背后重重捅了一刀,让勇士的心在滴血!

  勇士吴福佳的悲愤遭遇,为何就没人管没人出来主持正义?旷工、假条交晚了,难道是辞退勇士的理由吗?当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为何就袖手旁观,不闻不问?你们应该及时出面为勇士讨回说法,伸张正义,对于如此违反法律、损害职工权益的企业和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给以严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勇士受伤期间辞退职工,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更何况,勇士是因为见义勇为而受伤,更不应该被扫地出门。对于这样的单位,我们不仅要予以谴责,更要依法予以严惩!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需要我们点点滴滴的呵护和关爱,我希望能看到有关部门的“见义勇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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