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义凛然、见义勇为,所在单位应该褒扬奖励,却不想,单位居然予以辞退。荒唐的理由是旷工、假条交晚了。小偷没有伤了勇士的心,所在单位却在背后重重捅了一刀,让勇士的心在滴血!
勇士吴福佳的悲愤遭遇,为何就没人管没人出来主持正义?旷工、假条交晚了,难道是辞退勇士的理由吗?当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为何就袖手旁观,不闻不问?你们应该及时出面为勇士讨回说法,伸张正义,对于如此违反法律、损害职工权益的企业和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给以严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勇士受伤期间辞退职工,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更何况,勇士是因为见义勇为而受伤,更不应该被扫地出门。对于这样的单位,我们不仅要予以谴责,更要依法予以严惩!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需要我们点点滴滴的呵护和关爱,我希望能看到有关部门的“见义勇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