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5%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内容,明确国企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同时,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
四川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