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清新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配套项目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招标公告
2010-12-22 | 阅读 1506 | 来源: 网络收集
摘要:

2010年清新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配套项目新型农民

培训工程招标公告

 

2009年我县被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定为“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配套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于200911月全面启动。2010年我县获得农业部及农业厅批准,继续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64号)及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0]1012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2010年清新县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根据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围绕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天,现场指导不少于10次。通过培训项目的实施,在我县培养不少于1000个从事主导产业的骨干农民,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的要求,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推进 “一村一品”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

二、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必须围绕我县2010年主导产业、主推技术开展,并要求在我县现有的10个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内开展培训工作,共培训1000名骨干农民。以我县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态环境、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为重点培训内容。

三、培训要求:中标培训机构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要求在我县10个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农民。年度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天,现场指导不少于10次。

四、投标机构:凡具备农民教育、培训师资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五、项目资金:我县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共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万元,省配套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购买教学耗材、教师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方面的支出。培训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支出。

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应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学员及授课教师等。培训台账应由授课教师、基地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培训台账一式两份,分别由培训机构和县科技和农业局存档备查。

六、招标、投标日程安排:

1、招标信息发布:

时间:2010121620

 方式:在清远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2、投标单位报名、投标资格审查:

时间:投标单位必须在20101225日前将投标相关文件材料一式5份呈“清新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清新县科技和农业局

电话:5817020

联系人:李银华

3、开标时间:20101230日在清远市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中标结果。

 

 

 

清新县科技和农业局

0 0年 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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