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2010-01-13 | 阅读 1286 | 来源: 广东社会保障厅
摘要:

经国务院授权、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投入。

《试点方案》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的适用对象,增加支出项目,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外,增加以下三类适用对象:一是本省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二是依法参加本省失业保险的在职劳动者;三是依法参加本省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均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今年初,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出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支付稳岗补贴、并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组合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据悉,该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将延续到2010年底。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企业,无论国有、集体,还是民营、外资,只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以申请领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内的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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