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0-01-13 | 阅读 2148 | 来源: 广东社会保障厅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我省将从今年9月份开始,启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确定在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等六市作为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第一批试点城市。这既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目标要求的重大任务,也是切实推进构建“和谐广东”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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