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充实执法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调公务员,进入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充实执法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调公务员,进入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10名,主要负责公路、水路、高速公路的路政稽查及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等一线执法工作。
二、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表2;
3、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 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工作表现良好;
5、 清远市内各县(市、区)人员需在本市管辖的县级机关或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服务五年以上;
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内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以到达清远市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并把以下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至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818室,邮编:511518,联系电话:0763-3370892,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含小一寸证件照2张),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所有报名人员请另外发送报名表电子版至邮箱:qysjtjzhxzzfj@163.com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确定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1、资格审核。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接到笔试通知的考生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进行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4)报名表;(5)提交单位同意选调的相关证明;(6)计生证或未婚证等相关计生证明文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测试资格。
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笔试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如面试比例达不到1:2,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50%+面试*50%=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现从事执法工作或有执法工作经验者及退伍转业军人优先考虑。
3、体检。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察。
5、公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2、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3、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80660。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qyrcrs.com/outside/zxfb/zxzx/2015/0811/776.html)
1、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